本院收費標準:*自114年1月9日起調整

    1. 每月收取新台幣參萬陸仟柒佰元之養護費。
    2. 政府委託安置者依照政府委託安置標準收費。
    3. 個人所需之耗材用品、醫療費用或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等採實支實付
    4. 入住時繳交相當於一個月養護費之醫療急重病預備金。如結案時無代墊使用,則無息全額退還服務對象或其委託家屬。
    5. 養護費得視物價指數或實際需求報請董事會審議同意後調整,並行文主管機關備查。